
一般情況下,醫保對于交通事故,就是車禍引發的醫療費用是不提供報銷的,這部分醫療費用應該由肇事方負責賠償,不由醫保承擔。
以下兩種情況,醫療保險可以報銷:
1. 應該由肇事方負責賠償,但無法確定肇事方或者肇事方逃逸,則先由醫療保險報銷,后醫保基金有權利向肇事方追回報銷金額。
2. 參保人發生車禍,責任在自己,沒有任何肇事方,這種情況下產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必須報銷。
一般情況下,如果參保人屬于車禍中的受害方,責任在其他人,醫療費用應該由肇事方賠償,醫療保險并不承擔賠償責任。醫療保險的賠償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 藥物,醫療保險的報銷藥物分為甲類藥物和乙類藥物,甲類藥物全國都可以報銷,乙類藥物是各個地區根據具體情況將甲類藥物外的藥物納入報銷范圍的。
2. 診療項目,安全有效的、必須用于臨床診療的、費用適宜的、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診療項目的費用,醫療保險予以賠償。
3. 服務設施,參保人在醫治過程中必須使用的服務設施的費用,醫療保險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