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交夠年限后不可以全額退款。只能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此外,保監會規定,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對于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對養老保險而言,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交滿15年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后便可領取退休金,如果個人交夠了年限,可以選擇不交,如果是職工則在職期間必須繼續交。
另外,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大,那么,退休后能領到的退休金越多,經濟實力比較好的可以選擇繼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