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新車時,必須要繳納了交強險后才可以申請發放臨時牌照。臨時牌照也就是臨時車牌,也可以叫做臨時行駛車號牌,是用于新購買的車輛在還未正式落戶領取到正式牌照之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車輛準予臨時上道路行駛的證明。通常情況下,臨時牌照的使用有效期在一個月之內。
臨時車牌的申請領取條件
由于臨時車牌具有區域性以及時效性的特點,在向當地車管所申請領取臨時車牌的條件需要符合以下幾點之一:
1、外地購車時,若車主需要將車輛行駛回使用地,則應在車輛購買當地的車管所申請領取臨時車牌;
2、反之,在本地購車需要在外地行駛時,也應在車輛購買當地也就是本地的車管所申請領取臨時車牌;
3、在本地購買的新車需要行駛至外地進行車輛改裝時,應先在本地的車管所申領臨時車牌,行駛至外地將車輛改裝完畢后,還需在改裝車輛當地的車管所再次領取臨時車牌才可以行駛回本地;
4、車輛轉籍且已經繳納正式車牌時,應在當地車管所申請領取臨時車牌后再行駛回本地;
5、購買新車后還未確定車籍,但需要臨時使用車輛的車主,也應向當地車管所申請領取臨時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