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但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會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交付繼承人或受益人;參保人退休后因故死亡且個人帳戶尚有余額的將交付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與繼承人或受益人。
一般在繳納社保后,就發生死亡是不予賠償,但若參保人繳納了養老保險,會由養老保險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工傷死亡的參保人若繳納了工傷保險,遺屬將領取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失業人員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將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向其遺屬發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資金,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從基本養老保險金中支付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全部費用也從基本養老保險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當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