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據上簽署并發出票據的人或機構。出票人是票據的發起者,可以是個人、企業或金融機構。出票人在票據上承諾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給收款人(持票人);
2、承兌人:承兌人是指在票據上簽署并承諾在到期日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或機構。承兌人通常是銀行或信用良好的企業。承兌人的簽名表示其接受并承諾在到期日履行支付義務;
3、付款人:付款人是指在票據到期日履行支付義務的人或機構。付款人可以是出票人本人,也可以是承兌人或其他經過合法轉讓的人。付款人根據票據上的指示,支付票據金額給持票人或受益人。
以上就是出票人,承兌人,付款人的區別相關內容。

承兌人的票據責任
1、兌付責任:承兌人在承兌票據上簽署承兌字樣后,即表示愿意在票據到期日履行兌付義務。承兌人需要按照票據的金額,定期向票據持有人支付相應的款項;
2、追索權責任:如果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日履行兌付義務時遇到拒付或無法支付的情況,持有人有權要求承兌人履行承兌責任。承兌人需要承擔被持有人追索權的責任,并支付票據的金額;
3、擔保責任:承兌人的承兌行為可以視為對票據的擔保。如果票據持有人無法獲得到票據付款人的支付或違約時,可以向承兌人尋求承兌人對票據的擔保責任。
出票人的追索權包括哪些

1、追索權的主張:出票人有權要求持票人支付票據上所載金額的權利;
2、追索權的期限:出票人可以在票據到期日起一定期限內行使追索權,該期限根據票據的類型和相關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
3、追索權的免除:在某些特殊時候,例如背書人付款或持票人成為持票人的代理人的時候,出票人的追索權可能會被免除。;
4、追索權的轉讓:在一些法律系統下,出票人可以將其追索權轉讓給第三方,使其代表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本文主要寫的是出票人,承兌人,付款人的區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