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注冊制創業板開通有以下條件:
1、新開通創業板權限的個人投資者需要有24個月的交易經驗以及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資產量;
2、普通存量投資者參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交易,則需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
3、取消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規則:
1、取消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于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
2、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3、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4、新股定價取消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
5、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采取強制性跟投。
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后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3、實施盤后定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后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后定價交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