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申請創業板上市需要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申請創業板注意事項:
1、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并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2、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