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選層轉板條件如下:
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明確精選層公司轉板機制。在新三板創新層連續掛牌滿一年可進入精選層,在精選層連續掛牌滿一年可申請轉板,初期試點科創板、創業板,后續有望擴圍至所有板塊;轉板無需核準或注冊,性質視為交易場所的變更,最終決定權在相關交易所。在計算轉板后的股份限售期時,可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
主要制度安排如下:
(一)初期試點轉入板塊范圍包括:上交所科創板、深交所創業板。
(二)轉板上市程序: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企業在新三板終止掛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三)轉板上市保薦: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
(四)股份限售差異化安排: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時,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上交所、深交所對轉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