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競價與集合競價是有區別的。在股票市場中,集中競價與集合競價的不同共計三點,分別為定義不同、作用不同以及交易時間不同。在實際的交易市場中,集中競價包括了兩種方式,分別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換句話說,集中競價屬于一個比較大的概念,需要根據競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交易。
集中競價與集合競價的不同
1、定義不同:集中競價是指股票證券的買賣雙方在競價系統內發布需要交易的數量以及其報價,在符合相關的條件之后,將會由競價系統按照競價價格以及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實時交易;集合競價是指交易系統對一段時間內申報交易的證券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交易;
2、交易時間不同:集中競價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上午9:15-11:30以及13:00-15:00;集合競價的交易時間為9:15-9:25以及14:57-15:00;
3、作用不同:集中競價市屬于一種多對多的交易模式,使得相關證券得以通過最低價或是最高價進行交易;集合競價的主要作用在于通過集合競價來確定股票市場的開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