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上市必須考慮以下規定:
1、法律關系主體限制規定: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為還沒上市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運營期限規定:要滿足存續時間為2年以上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企業盈利規定:務必要具備穩定性,長期運營的能力;
4、資產規定:無限制;
5、主要經營的業務規定:主營業務的工作一定要突顯;
6、成長性及自主創新能力規定:中關村高新技術,公司,逐漸擴展試點工作范疇到其它的國家級的高新技術產業工業園區內。
以上便是新三板上市要求的相關內容。
新三板詳細介紹
三板市場始于2001年“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最開始承攬兩網企業和暫停上市企業,稱之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到代辦公司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報價出讓,稱之為"新三板"。本文主要介紹了新三板上市要求相關內容,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