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推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2、發售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執行臨時性股票停牌體制,股票復牌時進行結合競價;
3、持續競價期內,對指導價申請設定標準價格5%左右的申請合理價格范圍,對市場價申請采用指導價保障措施;
4、交易申請的平均總數為100股,每單申請可以1股為企業增長;
5、每筆申請規模不少于10億港元或交易量金額不少于100萬的,可以進行大宗商品交易。
以上就是北交所股票交易規則相關內容。
北交所退市制度
1、退市規范:會計類強制性退市觀察期為2年,指標值不交叉式可用;
2、退市程序流程:確立了強制性退市由發售聯合會決議,保證退市決策的權威性和謹慎性;
3、退市動向:退市企業合乎新三板基礎層或自主創新層標準的,激勵達到相對應等級掛牌上市交易,再次發展;存有重要違法行為等情況、不符掛牌上市標準的,轉到退市企業版塊。
本文主要寫的是北交所股票交易規則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