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2020年是分級基金最后一年,所以市場上所有的分級基金只能在清盤和轉型中任選其一。其中清盤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基金規模不達標
當基金公司發行基金規模不達標時,會發起主動清盤的操作。比如新發行的基金,由于規模不達標,那么本次募集就失敗了。這時候基金公司會通過清盤來歸還已經成功購買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本金。
2、基金到了封閉期
有基金在發行時是有封閉期的,在封閉期到期以后不會再進行續買操作,這時候就需要基金公司根據合同到期,清盤后將投資人本次投資的本金與收益返還。
3、基金凈資產連續60天低于5000萬元,或者基金持有人低于200人
這種條件是新老基金均適用的,由于要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基金凈資產一直下跌,或者是持有人數大幅度減少,這時候清盤就是一種止損的表現了。
當基金清盤后,基金公司會把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變現的資金分給基金持有人。基金清盤的時間是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也可以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清盤開始后,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并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