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時工資計算是指根據上個月的考勤記錄登記員工出勤時間,并按每人的工資標準計算;
2、計件工資是指根據產品的相關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計算工資;
3、浮動工資的計算是指根據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和上下浮動趨勢選擇相應的工資計算標準。
以上就是應付工資的計算有哪些相關內容。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區別是什么
應付工資和實際工資的區別在于概念不同。應付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提供正常勞動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應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年假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1、年假收入月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后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計算月平均工資。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所得工資為用人單位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等扣除前的工資;
2、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應當支付,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年假少于應休天數的,未休年假的工資應當按照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員工休年假或安排的年假少于應休天數的,應當根據當年員工已經工作的時間轉換應休年假天數,并支付年假工資。轉換后不到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假工資。
本文主要寫的應付工資的計算有哪些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