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者:強制清算是由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發起的;破產清算是由公司自愿或根據破產法規定進行的;
2、債務人控制:在強制清算中,清算人完全掌控并處理企業的資產和債務;在破產清算中,企業可能還有一定程度的經營或決策權;
3、申報:強制清算是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處理企業的資產和債務;破產清算是企業自愿或根據破產法規定申請后所進行的。
以上就是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相關內容。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1、優先支付順序:先支付與破產清算相關的費用,包括清算人費用/法律咨詢費用和法院費用等。按照勞動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應優先償還勞動者的工資和未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
2、特權債權償還:根據特定的法律規定,擁有特殊權益的債權人(如擔保人)在清算中可以享有優先受償的權益。還要根據特定的法律規定,擁有有限保證的債權人在清算中有優先權;
3、一般債權償還:在優先支付和特權債權支付后,一般債權人按照其債權的比例,從剩余資產中按比例分配償還。
破產債務是什么意思

破產債務是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申請破產,以清理債務或通過法院程序進行債務重組或清算的債務。當債務人沒法履行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能夠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破產程序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并以公平和有序的方式處理債務人的財產和債務。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財產會被評估,并通過法院來確定如何分配給各個債權人。根據破產法和法院的決定,債務人的財產可能會被出售或清算,所得資金將被用于清償債務。根據法院的決定,債務人也可能被要求進行債務重組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盡可能地償還債務或重新組織財務狀況。本文主要寫的是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