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1、按法規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2、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后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4、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2006年7月1日后開始具有按法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6、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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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特點

1、強制性: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公司單位以及勞動者個人需要依法參與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利以及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等到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的時候,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保障職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
2、互濟性:養老保險費用由來通常都是由國家、企業或者單位、個人三方一同承擔,而且在比較高的層次上以及比較大的范圍之內完成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以及互濟;
3、普遍性:養老問題不但是社會問題,并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聯到一個國家或者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因為養老保險的執行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有待遇的時間比較長,費用收入支出規模比驕傲大,所以,需要由政府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標準、統一管理以及統一組織實施。
養老保險有什么好處

1、有益確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建立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有益于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的勞動力順利就業,確保就業機構的合理化;
2、有益于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伴隨著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占比越來越大,總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相當于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于在職的勞動者來講,參與養老保險,代表著對未來年邁后的生活擁有了預期,這有益于社會的為穩定;
3、有益于推動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效率以及公平掛鉤,尤其是一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資方式。勞動者退休后領到養老金的金額,與其在職勞動過程中的收入、繳費的金額是有直接聯系的,這無疑可以形成一種鼓勵勞動者的在職期內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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