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的采集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過度采集。采集個人信用信息需要經本人同意,并明確告知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機構要對信息來源、信息質量、信息安全、授權等進行必要的審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當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體的明確同意授權,不得濫用。以上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原則相關內容。
信用信息一般采集哪些內容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婚姻狀況、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
2、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發放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擔保信息等;
3、信用卡信息:包括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
4、信貸領域以外的信用信息:包括電信用戶繳費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個人參加養老保險的信息等;
5、公共信息:比如社保公積金信息、法院信息、欠稅信息、行政執法信息等;
6、查詢信息:過去兩年內,何人何時因為什么原因查過信用報告。
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授權查詢:沒有本人的授權證明,任何人不得隨意查詢別人的信用報告;
2、限制用途: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時查看用戶的信用報告,或貸款、信用卡后管理;
3、信息安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通過保密專線從商業銀行傳輸到信用信息中心。這個過程完全由計算機自動處理,無需人工干預;
4、查詢記錄:每個查詢用戶需要在個人信用系統中注冊,個人信用系統可以查詢用戶信用報告。此外,計算記錄系統還將自動跟蹤和記錄每個用戶查詢用戶信用報告的情況,并在用戶信用報告中顯示;
5、違規處罰:商業銀行違規查詢用戶信用報告,將受到處罰。
本文主要寫的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原則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